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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們在坐飛機的時候如果東西過多會選擇航空運輸托運行李,但是我們在之后拿到行李卻發現行李中的東西有所損害,這個時候我們應該怎么辦呢?
如何確定為涉外航空運輸損害賠償?
按照民法典關于涉外民事關系的司法解釋,涉外航空運輸的損害賠償,應該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航空運輸損害賠償,具體包括以下三種情況:
1、主體的一方或雙方是外國人;
2、航空的始發地或目的地在外國;
3、事故的發生地在外國。涉外航空運輸損害賠償的法律適用問題較為復雜,它既有國際公約調整,又有國內法調整,既可識別為違約責任,又可識別為侵權責任,其法律適用是否恰當,直接關系到案件的處理是否公正合理,同時也影響到一國的航空事業的發展。目前我國立法對這一問題的規定仍不完善,在理論上也缺乏深入的研究。